陈玫兄长致「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信

2020-06-29

编者按:第一批官派律师于6月24日退出之后,官方马上又指派了第二批律师挤占名额。他们是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南波律师和邢琦律师,于是陈玫的兄长又向他们发出此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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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波照片

上图:南波照片

邢琦照片

上图:邢琦照片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及其他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陈玫的胞兄陈坤。6月28日,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致电家母,表示他们正在代理舍弟陈玫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并称陈玫要求他们与家母联系。然而家母抱病多年,且不善普通话表达,因此命我与两位律师联系。我既无法获知两位律师的手机号码,且贵所前台工作人员称两位律师不在所内,故而不得不致信贵所。

一、致信背景及此案前情

6月12日,即陈玫被朝阳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4天之后,家母接到朝阳分局的电话通知。通知说明:1. 陈玫已经被正式批准逮捕,罪名「寻衅滋事罪」,关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2. 陈玫「自愿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已委派两名律师代理。

家母在电话中告知朝阳分局警察:「家人早在四月就为陈玫委托律师,不需要法律援助律师。」警察回答:「陈玫是成年人,他自己申请了法律援助,警方尊重他的意见。」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艳姣、霍薇,是第一批受委派代理陈玫案件的律师。6月22日,我向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发出公开信,指出其代理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并质疑姚艳姣、霍薇两名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6月24日早晨,姚艳姣、霍薇律师宣布撤出此案。

6月24日下午,我与家母及梁小军律师发布联合声明《关于陈玫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委托辩护律师的声明》,表示家属已为陈玫聘请律师,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法律援助律师和指派律师。

同日下午,贵所律师致电家母,表示已经接受陈玫委托,开始代理他的案件。端午假期之后,6月28日下午,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再次致电家母,表示他们已经接受陈玫委托,正在代理他的案件。贵所两位律师成为受委派代理陈玫案件的第二批律师。

然而我不得不指出,贵所两位律师的代理不符合法律程序。

二、贵所代理不符合法律程序

陈玫于4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捕,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月24日,我正式委托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的梁小军律师担任陈玫的辩护律师。梁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多次前往朝阳分局寻找陈玫,均被拒之门外,既无法了解案情,亦无法会见陈玫。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规定,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之一即是:没有委托辩护人。

而我早在4月24日即已为陈玫委托辩护人,因此陈玫不具备申请法律援助之条件,所以贵所律师接受委托并代理陈玫案件不符合法律程序。

三、请教贵所律师的问题

此外,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声称,陈玫知道家属已为他聘请律师,但陈玫仍然坚持要申请法律援助。对此我非常不解,尤其当我查询几位律师的基本资料之后,更加不解,还请贵所各位律师指教。

基本资料如下(资料来源: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

  • 南波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0724462,首次执业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业务特长:民法、合同法、劳动与社保。

  • 邢琦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007412,首次执业日期:2018年12月14日,业务特长:刑法。

  • 我为陈玫聘请的梁小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010798353,首次执业时间:2000年12月12日,业务特长:刑法。

我所不解的是:已经有一位擅长刑事案件辩护且执业 20 年的梁小军律师愿意为他辩护,为什么他要申请贵所这两位律师呢?这两位律师,要么不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南波律师),要么执业时间不足两年(邢琦律师)。

陈坤不才,请各位律师指教:一个正常人,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做出如此的选择和决定?如果换作阁下,会如此选择吗?

四、此案性质不言自明

贵所创办至今将近三十载,各位律师、特别是各位合伙人及高级合伙人,均是执业日久的资深律师。各位熟稔法律专业知识及实务,请各位想想:陈玫所涉案件,到底是什么样的案件,才会让警方罔顾家属早已聘请律师之事实,一而再、再而三地向陈玫指派律师。

如果各位不知详情,以下是几家国际知名媒体的报道,供各位律师参考了解:

陈玫只是一介无名小辈,年纪不满三十,工作不过助理。而贵所三十年商誉得来不易,若贵所执意参与此案而受其牵累,于贵所商誉有损,我确实很为贵所感到惋惜!

五、请贵所律师撤出此案

鉴于:1. 贵所律师接受委托并代理陈玫案件不符合法律程序;2. 我们对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的专业能力存疑;3. 此案性质特殊,为贵所商誉及全体律师令誉计,敬请:

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解除与陈玫的委托关系,撤出此案。

否则,为使舍弟陈玫得到公平公正之对待,我将不得不向北京市有关机构和部门投诉并控告贵所的不法行为,我也不得不将贵所律师的行为曝光至国际媒体,并以多种语言传播全球。救弟心切,尚祈见谅!

北京疫情又起,祝各位律师平安!

陈坤(陈堃) 白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