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点星案」开庭在即,官派律师拒绝提供起诉书,再次撒谎作恶

2020-11-11

陈玫于9月21日被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案件最晚将于11月20日之前开庭。

近期,陈玫母亲多次致电(010-51266607, 010-58732363)官派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向他们索取陈玫的起诉书。

11月11日,官派律师南波邢琦致电陈玫母亲,拒绝提供起诉书,并声称: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当中,不能给家属看起诉书。

为了配合中共当局迫害人权,官派律师又一次无视法律、撒谎骗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这里说「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说送达家属,但也并未禁止家属查看。同样一部法律当中,需要禁止的事项都写了「禁止」「不得」字样。关于判决书的这一条,没有任何字眼规定禁止家属查看。

因此我们认为,法律并未禁止家属查看起诉书。官派律师南波和邢琦又在撒谎!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撒谎欺骗陈玫家属。

(第一次欺骗是:8月初,南波、邢琦告诉陈玫母亲,由于北京疫情严重,看守所不允许会见。而实际上,北京任何看守所都未因为疫情而阻止律师会见。)

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家属或当事人自愿委托的辩护人,拿到起诉书之后都会向家属提供起诉书副本。案件进展过程中,辩护人是唯一与公检法、当事人以及家属直接打交道的人,唯一能够在各方之间传递和沟通信息的人。

这么重要的角色,被这两个走狗帮凶的官派律师霸占,他们完全阻止案件信息的传递。是可忍,孰不可忍!

同时,今天官派律师打电话,拒绝向陈玫家属提供起诉书,而不是说他没有收到起诉书。这说明陈玫的开庭日期已经确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庭前十天,法院会把起诉书副本交给辩护人和当事人。

也就是说,端点星案极大可能会在11月20日之前开庭。

陈玫的哥哥 陈堃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