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玫兄长再致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信:三个问题,七个要求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焦健律师、周胜律师、艾海峰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中国公民陈坤,贵所律师南波、邢琦正以「法律援助律师」名义代理舍弟陈玫「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其中涉及诸多法律程序问题、职业道德问题和专业能力问题,既关系到舍弟陈玫的合法权利,也关系到贵所的利益和声誉。
我本希望直接联系贵所几位领导告知其中利害,但南波、邢琦始终拒绝与我联系,我亦无法获知各位的联系方式,因此不得不以公开信的方式与各位沟通。
一、背景介绍
陈玫于6月12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准逮捕,贵所两名律师于6月28日开始以「法律援助律师」名义担任他的辩护律师。6月29日,我向贵所发出公开信,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并委托多位中间人转交贵所。我在6月的公开信中指出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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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玫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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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波、邢琦以「法律援助律师」名义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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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波、邢琦的专业背景与从业时间,都不如我为陈玫聘请的律师,陈玫申请南波、邢琦做法律援助,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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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南波、邢琦退出代理陈玫的案件。
二、我向你们提出三个问题
在此,我想请问焦律师、周律师和艾律师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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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知道南波、邢琦正在代理陈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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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知道南波、邢琦代理陈玫案件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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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知道南波、邢琦在代理陈玫案件过程中的具体作为?
如果你们不知南波、邢琦二人的非法代理行为,你们作为中洲所的领导,是否应该负失察之责?并应该对此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如果你们不知南波、邢琦二人在代理陈玫案件过程中的具体作为,我在今天这封公开信中,就是要告知你们、也要告知所有关心这个案件的公众,从6月28日至今发生的所有事情。请你们了解、也请公众了解,中洲所的南波、邢琦是如何的缺乏职业素养,更是如何的没有职业道德。
三、南波、邢琦的非法行为列举
- 南波、邢琦非法代理陈玫案件。
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6月29日的公开信当中引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说明,陈玫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和条件,南波、邢琦代理陈玫案件不符合法律程序。此处不再赘述。
- 南波、邢琦拒绝与陈玫家属联系。
南波、邢琦占用律师名额,导致家属为陈玫聘请的律师无法介入案件,这使南波、邢琦实际上成为唯一能够在陈玫和家属之间传递信息的人。而他们二人不光不积极联系家属,反而故意逃避。
几个月来,他们只通过贵所座机给家母打过很少几次电话,而且都是为了通报案件进展阶段(送检、起诉等),不是为了告知案件详情,更不是为了商讨对策维护陈玫的权利。而且,他们始终拒绝告知其个人手机号码,致使陈玫家属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
由于家母不擅长普通话表达,也不了解法律程序,因此家母和我多次致电贵所前台,要求南波、邢琦直接与我联系,以便更好地帮助陈玫、维护陈玫的权利,而他们也从未与我联系。
也就是说,当我们想找南波、邢琦的时候,是找不到的。只有当他们想找我们的时候,他们才会打来电话。而且只打给普通话不好、不了解法律程序的陈玫母亲,不打给更能帮助陈玫的陈玫兄长。请问,这样的所谓「律师」,真的是来维护陈玫权利的吗?
- 南波、邢琦拒绝向陈玫家属告知案情。
家母与我无数次致电贵所前台,要求南波、邢琦告知案件详情。他们非法代理陈玫案件将近五个月,关于案情,只是很简单说过一句:「陈玫与他人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储存和传播虚假信息,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 除此之外,他们拒绝透露任何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 南波、邢琦多次欺骗陈玫家属。
【第一次欺骗】 8月初,南波、邢琦致电家母,通知陈玫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家母在电话中询问,过去一个月(整个7月),他们是否会见过陈玫、是否了解陈玫的近况。南波、邢琦说「由于疫情,看守所不让会见。」
南波、邢琦在撒谎!
《新华网》于2020年7月10日发表文章:《北京市公安局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嫌疑人实现全覆盖》(http://www.bj.xinhuanet.com/2020-07/10/c_1126221396.htm)。文章表示:
通过视频远程会见形式,律师可在预约时间进入北京16个公安分局的145个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与看守所监区内的在押嫌疑人进行“会面”……记者9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作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执法便民措施,目前,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已在北京实现全覆盖。
文章提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已在北京实现全覆盖」。既然是「全覆盖」,那当然也包括关押陈玫的朝阳看守所。也就是说,即使不能前往看守所当面会见,也可以远程视频会见。
如果真像南波所说「由于北京疫情,看守所不让会见」,请问南波能不能出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朝阳看守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文件?如果真像南波所说「由于北京疫情,看守所不让会见」,请问南波能不能出示自己申请会见、又被拒绝会见的书面文件?
而且,我们询问过其他身在北京的律师,他们在2020年6月、7月、8月之间都可以正常会见当事人。
请问,为何南波、邢琦要欺骗陈玫家属,而且以疫情为借口,还要把责任推给看守所?
【第二次欺骗】 陈玫案件于9月21日被起诉到朝阳区法院,家母于10月、11月间多次致电贵所前台,要求南波向陈玫家属提供案件起诉书。11月11日,南波、邢琦致电家母,拒绝向她邮寄陈玫的起诉书,并声称「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不能给家属看起诉书。」
南波、邢琦又在撒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这里说「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说送达家属,但也并未禁止家属查看。同一部法律当中,需要禁止的事项都写了「禁止」「不得」字样。关于判决书的这一条,没有任何字眼规定禁止家属查看。因此我们认为,法律并未禁止家属查看起诉书。
正常情况下,律师都会和当事人家属站在一起,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会向家属提供起诉书副本。
请问,是什么原因让南波、邢琦要欺骗陈玫家属,拒绝提供起诉书?是他们的法律专业素养太差,不记得《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呢?还是他们故意歪曲法律呢?
- 南波、邢琦不积极维护陈玫的权利。
陈玫案件8月6日移送检察院、9月21日被起诉,案件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的时候,家母和我无数次致电贵所前台,要求南波、邢琦帮助陈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南波、邢琦口头表示,公安和检察院都拒绝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是南波、邢琦始终不肯向陈玫家属出示他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证明文件。
鉴于南波、邢琦多次欺骗陈玫家属,而他们又肯出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证明文件,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南波、邢琦根本没有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申请为陈玫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 ,南波、邢琦在明知陈玫家属已经为陈玫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仍然以「法律援助律师」名义非法代理陈玫案件。代理之后,既不主动联系家属、商讨辩护和营救策略,也不积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不向家属告知案件详情,还拒绝向家属提供起诉书,最恶劣的是多次欺骗陈玫家属。
请问,这样的律师还能称作「律师」吗?贵所作为创办将近三十年的大所,容留这样的人在所工作,难道不觉得有损自身声誉吗?
四、我向你们提出七个要求
鉴于南波、邢琦的非法代理行为和诸般违法行为,我在此向贵所提出七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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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南波、邢琦尊重、遵守法律,不要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立刻解除与陈玫之间的委托关系,退出代理陈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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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请南波、邢琦向陈玫家属详细且如实告知目前为止的案情,并提供每次会见陈玫的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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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南波、邢琦向陈玫家属详细且如实告知陈玫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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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南波、邢琦尽快向陈玫家属邮寄完整的起诉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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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南波、邢琦提供他们所说的取保候审申请证明文件和被拒绝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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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所在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刊登声明,为南波、邢琦欺骗陈玫家属的行为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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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所律师的非法代理行为以及期间的诸多违法行为,既延宕了为陈玫争取释放的机会,也给陈玫家属造成精神和经济损失,我们要求贵所对此给予赔偿。
五、本案到底是什么案件?
- 2020年6月3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办公室发表文章《巴切莱特对2019冠状病毒病期间言论自由受到打压感到震惊》(https://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5920&LangID=C), 其中专门提及陈玫所涉及的案件:
在中国,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收到十几起医务人员、学者和普通公民案件的相关信息,他们似乎遭到拘留,有些还受到指控,原因是发布关于2019年冠状病毒病疫情的看法或其他信息,或者是批评政府应对疫情暴发的措施。这些案件中涉及两名年轻研究生,据报道,他们在4月份因建立一个与中国2019冠状病毒病暴发有关的网络内容在线资料库而被拘留。
- 2020年11月6日,我已向联合国提交个案申诉,指出贵所配合北京市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危害言论自由。申诉文件链接:https://www.nchrd.org/2020/11/chrd-communique-alleging-arbitrary-detention-of-three-citizen-journalists-for-documenting-the-covid-19-pandemic-november-6-2020/
六、请贵所珍惜商誉
焦健律师、周胜律师、艾海峰律师,三位都毕业于中国最顶尖的法学院。贵校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涌教授在2016年的毕业典礼上有一句话传讼甚广:「如果有一天,你无力抵御沉沦,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母校将会喊你回家:『抄宪法』!」
贵所创办将近三十年,良好商誉,得来不易,尚请珍惜!为了贵所的利益和声誉,也了为各位律师本人的利益和声誉,请中洲所三位领导及时了解、介入并中止南波、邢琦的非法代理行为。谢谢!
顺颂冬祺
陈玫的哥哥:陈坤
2020年11月18日 于 法国巴黎